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 我是2009年进的厂。当时我45岁。让单位给交社保。领导说过45岁不给交。后来我自己交的。不但社保没交。住房公积金。医保。都没有。我在单位是做保洁开始1150元。2013年还是14年。吉林市最低工资是1320元。也没给我涨。现在单位要搬到舒兰。退休的人不用了。我想让单位给我退休之前的补偿。合理不合理。

2019-08-07 15:35: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每月按规定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交很有必要。不仅对购房时可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可能高于你的基本工资。
    因为政策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金的60%,假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月产2000元,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就是2000*60%=1200元。
    基数提高后单位应该为你交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就多,而单位为你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归你个所有的。
  • 无论是否要买房,在单位都是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后是可以申请提取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有单位办理,是需要劳动合同的。
    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 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
    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
    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
    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
    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
    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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