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08年在未央区购买的浪琴湾小区的商品房,当时没有预售证,出卖方同我们签的购房契约,其中约定有1、2008年底取的预售证,并在取的预售证后一个月内签(商品房出售合同---网签)。2、2010年12月31日前交房。3、面积在5%的误差范围内。结果这三个方面和第1、2、3都没有达到,同时交房在2011年4月才交房;面积增加了7.61个平方,而且全部是工滩面积;象这些问题我们业主怎么办?

2019-08-06 20:1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但签订了合同并不必然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了保护买受方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根据这一规定,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假如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发商又将该套房屋预售给第三人,而第三人的预售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话,则第三人将依法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虽然第一个购房者买卖合同在先,但因未办理登记手续,所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要获得救济则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所以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买卖合同,要转移房产的所有权还是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按照法律规定,你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应当认定你们的合同已经成立。如果房屋取得了预售许可或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你们的合同就已经生效,是否网签不影响你们的合同效力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也没有进行登记取得房产证,你们的协议尚不能确定法律效力。
    另外,鉴于很多城市通过网签对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进行管理,你可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时间内和你网签,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网签,你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即便你进行买卖的房屋是与个人进行的,也是和上述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网签仅仅是一种监督的手段,并不影响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
  • 误差太大可以拒绝交房。  拒绝交房的条件:  拒绝收房条件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拒绝收房条件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拒绝收房条件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拒绝收房条件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拒绝收房条件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拒绝收房条件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拒绝收房条件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拒绝收房条件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拒绝收房条件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3,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他们会告诉你的,你可以放心的购买了。
    4,开发商在未办理出预售证前是不能买卖房子的,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非法的,在房管局是不能备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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