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就是2013年和我现在的老公帮我一个朋友担保贷款20万!今天收到法院传票,而看诉讼上我那朋友身份证和地址都是假的,现在也好久没联系找不到人,借的钱我们也一分没花,到时就听她的去签了字其他什么情况都不清楚。现在是否要我们偿还这笔债?我们农村的家里也没条件,没能力偿还怎么办?谢谢!

2019-08-04 15:03: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传票一经送达,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所提诉讼,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被告不到庭的诉讼,将照常审理,并就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可能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收到传票置之不理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一,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第二,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院转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 你好,首先要看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未过诉讼时效,可以先行起诉,然后申请执行。主要是要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以后再考虑执行的问题。但如果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则另当别论,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催收。
    因此在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债务人的债务时,如果找不到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因办理所谓“小额贷款”被骗的,应该及时报警,并向警方尽可能地提供相关的资料和线索,以便警方能及时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1、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的,对方构成诈骗罪,可以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于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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