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婆刚买了套房子,房本上是我跟我老婆两个人的名字,房子付了首付,剩下的是纯商业贷款按揭。现在离婚的话房子怎么解决,房子贷款没有还清的是不好交易的。请问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离婚
2019-08-03 10:38: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必须提供你们用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证据,比如去银行还贷时的签名、相关文件等等。如果不能提供可能会有困难。家电家具估计很难折现,只能将现有的家具家电要求享有全部权利。
    如果男方没有尽到对家庭的义务,可以要求法院分割财产的时候照顾女方。
  • 办理二手房商业贷款  
    (一)不同银行对二手房商业贷款的申请条件有不同的要求,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几项: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迁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所购住房的合同书;  
    6、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7、具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8、售房人对所购房屋具有合法处置的权利,所购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9、房屋产权共有的,须经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转让的证明;  
    10、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二手房商业贷款的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按照满足贷款条件中年龄较小的认定贷款期限。  
    (三)买卖双方应提交的资料及流程  
    1、买方需提交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暂住证原件(外地人口);户口簿原件(夫妻双方);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固定格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示);学历证明复印件(大专以上提供);相关费用。  
    2、卖方应提交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暂住证原件(外地人口);户口簿原件(夫妻双方);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固定格式);房屋原件;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供原购房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原件;相关费用。  
    二、二手房买方应注意什么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  
    3、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  
    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5、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6、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因为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注明的为准。  
    7、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 1.根据《婚姻法》第17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你们双方所还的贷款以及支付的首付,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转变为房屋的现有价值,不能主张偿还。
    3.根据《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分割时首先由你们双方协议处理,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4.若起诉到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法院一般按照均等的原则分割,即每人一半。
    5.根据《婚姻法》第41条,未还清的房贷为共同债务,应当由你们共同偿还。
    6.同时本案中你方首付的一半借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