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在城里买的房子,因为不想放弃农村户口,所以一直没有办户口薄,我的户口在同一个城市,挂在亲戚家。我现在已经结婚了,想自己办个户口薄。如果父亲同意,我现在可以用父亲买的房子办户口薄吗?如果可以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大概要交一些什么费用?

2019-08-02 19:57: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承包而享有的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土地面积,没有成为家庭成员的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财产权,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 城镇户口的概念大于城市户口。城镇户口不一定在城市,农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教师等多种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都是城镇户口。城市户口(尤其是大城市),对户口迁入都有严格的限制,即使是外地的城镇户口也不是随便迁入,有多种限制条件。
    实际上,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现泛指不享受农村土地分配权的人所拥有的户口,跟居住地域已经没有挂钩。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应当有条件地承认。首先,农村房屋买卖体现了权利主体的意思自治,买卖双方缔结房屋买卖合同完全是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其次,农村房屋买卖并没有与我国任何的一部法律规定的内容存在冲突。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解释,足以否认合同的有效性必须要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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