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自己签署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要在5日内将剩余定金(6W)交付完毕。但自己忘记了要履行这个义务,卖家也没有催促这部分定金。双方只是在继续办理银行贷款和赎楼事宜,请问我是不是违约了? 我们的后续手续还有效吗? 是不是这份合同已经无效了?

2019-08-02 18:05: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建设使得建筑材料已经形成在建工程甚至是竣工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可能,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
  • 1,关于违约金数额的问题。
    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以你当时在贷款时肯定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你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关于违约金上限的问题。
    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如果你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超过贷款金额的30%,也就是15万,那么你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如约支付,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15万,那么超过的部分你无需支付,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违法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买卖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应该怎样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其依据合同所应尽的义务。
    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确定各自的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程度相当,且因其过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大体相同,则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其损失。
    如果一方的过错程度明显大于另一方,且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较重,则应当承担更重的责任。在双方违约时,必须要正确地认定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而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使双方平均承担责任。
  • 如果在银行办理贷款过程中,遗失合同,你可以在信贷档案里复印一份加盖印章后留备案。
    贷款合同一般是一式三份:信贷存案、房屋抵押、借款人。
    要是贷款还没放下来,要到银行说明情况重新补办,再去办理他项权证,到银行划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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