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问你一个问题,我前几年跟了一个男孩,那时候我才15岁,然后发生关系了,就这样我们在一起了,由于家庭没有爸爸,妈妈改嫁,家里只有哥哥外出打工,所以没人管我,之后我就怀孕了,到了第二年十月份时候男方给了我哥哥一万八千块钱,当时家里欠了很多债,算是给我哥的彩礼,之后孩子出生了,我出了月子就去上班,每个月的工资我只有两百块钱,其他的全部上交给男方爸妈,一年之后男方提出分手,我答应了,可是他们家人不同意,可是我们已经分手了,他们家就不服气,想把当初给我哥哥的一万八千块钱要回去,说分手可以,必须把钱给他,我没给,因为是农村,所以就经常去我家里跟我奶奶要钱,还说要打官司,你说我该怎么办?

2019-08-01 21:39: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三种情形之一,才予以支持:
    1、订婚后未结婚的;
    2、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的;
    3、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你的陈述,你哥的情况可以给付彩礼后家庭生活困难为由主张返还彩礼。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前提是你们有证据证明女方有过错。希望可以帮到你。
  • 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实践中在潜江彩礼是有可能要回的,只不过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男方要回彩礼的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的,男方可以起诉要求孩子抚养权。
      如果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的,在离婚之后,男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要求孩子归男方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