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奶奶去世后,留下遗书上面写了把房产留给我,由于奶奶无法书写,所以由人代写,当时在场的是奶奶的2个邻居和奶奶的子女5人在场,代书遗嘱的是2个邻居的其中一个,最后的签名是奶奶按的手印,2个邻居没有签字,后来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工作人员说这份遗书没有效,还需奶奶的子女5人一起来公证处办理公证把房产转给我,如果其中一人不认同,房产的转移就无效。

2018-08-19 15:1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遗嘱”给儿女或他人了,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甲先立遗嘱把一件古董给儿子乙,后来甲自己不小心把该古董弄碎了,古董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一项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遗嘱处分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子女或者其它继承人同意。
  •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声明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至于是否可以翻悔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因此,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人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但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才对放弃继承翻悔的,法院是不予承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