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陕西的,我母亲的土地证重叠发现了好多年了,我们也反应了多年了。在网上也反应了好多次了。唉,如今我母病重。不知还要等上多少年发证机关才能更正。。
以下是我在网上向相关单位反应的真实情况:
我的老母亲已经八十岁了。有件事让她终日不安。就是她居住了60年的老房子。土地证和姓许的人的重叠了,我母亲的土地证手续早就有了。而许某却后来居上。
两家土地证之所以重叠,是因为土地局的经办人没到现场考查,那个人就用一些大都是假的证明办理了手续。这还不算,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大道也被其占有建起别墅。我老母亲多年来因此多次被许某打过。这个人算是县上有身份的人。是某行政局副局长。我老母亲年纪已高,但思维清楚,她整天以泪洗面,叫我们做儿女的很不是滋味。早在2006年绥德县就下发了关于撤消那个人的土地证的决定。你们可以查一下绥政发(2006)17号。但不知什么原因市上又发回重做。榆政复决字(2006)19号。至今没有任何结果。这么明了的事就是没人管。今天在网上看到你们这个网站。我作为绥德一名最普通的老百姓想知道这类事件你们究竟管不管。能管到怎样的程度。在我老母亲有生之年能不能有个结果。

2018-08-19 10:5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证办理所需材料

    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发票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8、契税发票原件。

    9、抵押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土地纠纷的机关是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因农村责任田划分,宅基地的规划及调整和边界划分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而不应属于法院管辖。
    遇有此类情况,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解决。
    法院受理的土地纠纷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案件,另一类是民事案件。
    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属于民事案件的土地纠纷:一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二是土地所有权纠纷;三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四是土地出售、交换、出租抵押合同纠纷。另外不包括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应到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
    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在发生土地纠纷以后,应及时搜寻、保存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和各类合同书等。另外,还应提供历史上对发生争议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涉及侵权的,还应提交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证据。
    如果发生的纠纷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则还应提交该部门的处理意见。
  • 以重新申请在宅基地建房为例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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