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一个二手房已付全款房子也已交付,但卖家拖着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我想起诉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要求过户,但我们签订的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标准,法院会如何判?

2019-07-27 05:25: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二手房交房违约金是对逾期交房所产生的损失的预先设定,你可以直接主张违约金,同时主张逾期交房给你造成的损失,但按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对方主张合同违约金约定过分高于给你造成的损失的,即实际损失的30%(此处实际损失一般为房租损失),法院会予以适当减少。
  •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登记。无论合同是否作出约定,出卖人都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房屋过程中,买受人应要求出卖人配合完成过户登记,及时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交易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过户手续登记,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卖方收取价款后迟迟不予过户,应予以提醒。
      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一直不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单独申请并完成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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