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借款人,有借条,今天去法院起诉。法院说网上立案就可以,请问都需要什么材料

2019-07-26 17:02: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 工伤赔偿的地点:工伤案件属于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有几个地方的法院可以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都是可以管辖的,因此可以到上述法院起诉。
  • 你好,既然及在借款合同中当了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债务人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起诉你是合法的。法院应当会判决你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就可能要承担全部债务也就可能会涉及财产的执行。
    当然作为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再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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