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有人污蔑我,并电话骚扰我,我可以告她吗?事情是这样的,在一年前,我和同事发生了口角,同事抢了我的手机,不还我,并且先动手,我出于本能反应还击,当时我是赤手空拳,对方随手抓了一口别的同事带来的铁锅,一直攻击我的头部,我还击过几拳打在她脸上,后面有同事来拉架时,她还偷袭我,从后面抓我头发,抓到在地,这一切都有公司前台监控做证,还有公司同事做证,她事后报了警,警察在老板那里看了监控,并给她警告,说是她的错多于我的错,公司领导也决定开除她,后来没几个月,我也辞职了,她就经常打电话来骚扰我,说我把她打到脑震荡了,还有稍微的医院拍的片子,现在距离打架已经过去大半年,她还经常换不同的电话打来,说是约我私自见面,我都没去,她还出言乱骂人,我让她拿着她所谓的证据去走法律,去告我,她不敢去,就说要私下解决,之前的好多同事和她相处的过程中都怀疑她是不是神经不正常,具体正常不正常我们也不清楚,这样的情况,请问我可以告她污蔑骚扰吗?

名誉毁谤
2019-07-26 08:13: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属于电话骚扰侵权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停止损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即可向法院提起诉;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犯时,既可以要求致害人就医疗费等费用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致害人给予精神上的抚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8条第2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行为人的骚扰行为严重侵犯个人的自由。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精神失。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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