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涉嫌强奸的男主人,在去年11月7号因这个女的用别人手机说谎话用我公章借口,骗我去她家里,她当时把我衣服脱了发生了关系,事后她告我强奸,我和这个女的好了两年多了,也为他付出了不少,后来我被保释了,检察院给出的是证据不足,现在公安局又开始起诉到检察院了,问一下我这次还会不会被拘留回看守所

刑事辩护
2019-07-23 10:39: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拘如果证据不足,14日或37日就可以释放。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 根据刑诉诉讼法第51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刑事拘留期间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 保释即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身措施。如果是无证驾驶属于行政拘留,不可以取保,但如果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处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此期间可以提出暂缓执行。暂缓执行期间的保证金每日为二百元。
  • 被告强奸罪最多可拘留多少37天。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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