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是朋友,2014年至2015年7月期间,被告以结婚要用钱、装修房子要用钱、生小孩要用钱,办小孩户口到其爱人农村要用钱、做海鲜市场铺面要用钱等理由向原告现金借款,2015年7月7日经双方协商合计共向原告累计借款5万元,并于当日向原告自愿写下5万元借条一张,并于2015年12月7日前还请借款,并承诺借款期限满后,未能归还借款则按借条上所写按月息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借款期限满后,原告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到家里催促被告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但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是其母亲,其母亲有退休金,上诉时,可否请法院要求担保人用退休金还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