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王某借张某15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但张某每2个月支付一次利息,共计8万余元,期间张某与王某口头约定可以延长还款期限,现王某起诉担保人,要求偿还借款利息,

2019-07-05 08:05: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司法解释,借款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出借人可以从收到借款人在借条上所写之日的次日计算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
    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此复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分期返还。

  • 1.无期限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返还,但需要留出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一般不能提前要求还款,另外就是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不同。
    2.欠条有一定的前提,如因为什么欠钱,货款、赌债等,合法的基础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3.没有写明利息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但法院不支持利息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没有写明利息,而民间借款又存在有息和无息两种。你说的四倍是民间贷款的合法最高利息,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法律不认可。
  • 担保期限未约定,那么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为担保期限,如果在这六个月中债权人没有向你主张,那么你免除责任。如果债权人向你主张了,则发生担保期限时效中断,担保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所以,你还是有担保责任的。至于承担什么担保责任,有一般和连带担保之分,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则首先得债权人起诉主债务人后,主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你才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那么主债权人可以同时向你和债务人主张,此时你和你朋友的地位是一样的。
  • 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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