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买的二手房,房产证使用期限是2012年到2082年,不知是不是在房屋保质期内,现在房间墙壁潮湿,物业鉴定是楼上卫生间渗水下来,应该楼上业主修,楼上业主说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即使他家水管破裂,或是防水没做好,水也不应该渗到楼下,他现在不愿维修,让我找物业维修,他说他买房时交了百分之一的维修金,物业说是说公共区域的维修金,自家漏水物业说他们只是负责协商,都在相互推卸责任,我该怎么办

2019-07-20 21:16: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买卖房产证的办理: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的整栋楼的房屋权、《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我们购买房屋后只是拥有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期限的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下面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矛盾,使房屋所有者的心里总有些不踏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只对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最高期限做出了70年的规定,那么70年后我们怎么办?另外,住宅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从土地使用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这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一般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周期通常为1%7E3年。许多土地在开发商手中闲置多年才开发,业主买到这样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已不足70年。这也就是说,当购房者变为业主时,其拥有的有效住宅土地使用权根本无法达到70年之久,无形中已经“缩水”了。
    这也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70年土地使用权”问题,并非每个“有产者”都注意到了。但在事实上,每个“有产者”都已经开始面临这个问题。《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据此来看,这一规定避免了由谁去申请,审批能否获得批准的问题,对“有产者”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这解除了城市普通百姓心头的一大顾虑,即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会被国家收回。
    自动续期,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动延长至作为地上建筑物的住宅的寿命终止时为止。按照《物权法》原理,房屋灭失,房屋所有权消灭。关于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使得居民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自然延续至房屋灭失时为止,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维护了房屋所有权的完整性。
    它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尊重,维护了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自动续期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 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惯例,买卖程序如下,先由买方交付定金签订协议,再交付首付款办理网签手续,再由买方申请住房贷款,银行同意房贷通知后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办理房屋交割,交割后卖方领取剩余购房款。如果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则按照合同约定及上述程序确定那一方违约在前,如果一方违约在前,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的那么可以免除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比如买方不交纳定金或首付的,卖方有权不予办理过户。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
    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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