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签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不是房主本人签字,而且由房主男朋友代签的合同,合同注明日期是从下个月1日起,合同是这两天签订的,我现在不想租了,还未入住,请问我的押金可以退吗?

2019-07-20 11:36: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租期未到房租和押金能退吗  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 你好,有关于租房交押金可以退吗如下:首先要弄清是押金还是定金,定金是出于你想租住此房而又不能当时签订合同支付给房主为你保留此房的担保方式,根据定金罚责,收受定金一方如果不能签订合同要双倍返还定金,交纳定金一方不能签订合同无权要回定金,理在房主这边,你只能和他讲人情了,看能不能通融一下。如果是押金,你们还没有签订合同,怎么会收你押金,如他在收条上写的是押金,那你可以凭此作为理由向他要回押金。
  • 签订租房合同一定要注意的问题:查询出租人的户主身份:
    签订合同前应当查询出租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等确认户主身份,防止是二房东转租,万一交完钱二房东逃跑,吃亏的肯定是毕业生。在这里,毕业生需要分清楚“二房东”和“合租室友”的区别。
    什么是二房东?有民间说法,“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
    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切勿相信口头协议:
    一些房东或者中介,在租房期间变现的极为热情,口头上会许诺给租客很多好处。
    毕业生无太多社会经验,往往被这些人热情的假象所蒙蔽,导致很多口头上的协议并没有写进合同。等到后期入住后,房东或者中介立马翻脸要以书面合同为主,不承认之前的口头协议,而这时毕业生却只能干吃哑巴亏。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水电煤,宽带这类的交接:
    住进之前要仔细核查水电煤宽带等费用是否结清。若未结清,需将所欠费用等写进合同,并要求房东付清,防止租住后房东不认账。
    约定水电煤宽带等费用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取得电卡水卡等凭证,以防后期房东乱收费等情况。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房租的付款方式与付款时间
    在租房之前应当明确房租的付款方式与付款时间,并约定房东不可更改房租,防止房东乱涨价,并将此写入合同。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房屋财产的交接:
    住进之前要仔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情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冰箱、空调等家电设施等等,除了标明是否有该项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等。
    否则租期结束后,房东会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租户进行损坏赔偿。若事先没有写进合同,则吃亏的还是租户。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在租住过程中的修缮问题
    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家电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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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己的实际租住时长签订合同:
    毕业生刚找工作,可能不够稳定,租房时间可能会临时调整,应当根据自己预期的时长签订协议,若房东不同意也应当提前签署好转租协议。
    防止后期出现突发状况。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 不能由他人代为签订的合同主要是依法律规定只能由被代理人亲自订立的合同。如收养合同、遗赠抚养协议等牵涉到人身性质的合同,这类合同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签。

    《民法通则》第58条将主体不合格的民事行为规定为两类,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这两类民事行为而订立的合同都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合同,不能独立订立合同,否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非属于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该行为无效”。
    由此可见,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法律上的利益的合同,无需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便可以生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可以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所谓同意,即事先允许,由于同意的行为是一种辅助的法律行为,这样,法定代理人实施同意行为,必须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相对人明确作出意思表示。
    这种意思表示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的或其他的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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