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带着我于1990年从原村迁户到今天的户口所在地(另一市某村),当时父母的花钱办理的户口,村里说可以给落户,但是不给土地,因为父母在镇上做生意,也就没有强要土地,户口就落下了。1997年农村土地改革,父母回村要土地,村里也没给。1999年,我上了大学,户口迁出,现在只有父母的户口在那里。如今这个村子被征地了,该村村民得到了很多赔偿款,可是我父母这样的村民因为没有土地而什么都没有,被定为“空挂户”;后来经过上访镇政府等部门,寻找证据(办理户口的收据、上缴农业税、事业税等收据),证明村民上缴的所有费用我家都有上缴,所以镇政府出了批文,确认我家不属于“空挂户”,却只可以享受6分地待遇,即,所有补偿都按照6分地的标准进行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