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房屋继承公证书办完了,因为动迁无法过户,2019年现在可以办了,房产说我的公证书失效了,不给办房照我该怎么办

2019-07-17 08:43: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继承公证办理程序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具体来说,房屋继承公证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 依据法定继承办理房产公证,具体需要:
    (1)法定继承人证明。需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内容主要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情况。
    (2)如法定继承人大于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之一,需其他法定继承人书面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
    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正之后,继承人即可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程序。所需提交的资料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窗口领取)、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件。
    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有:
    (1)在房屋产权方面,如果房屋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他特殊类型,还需要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2)办理房产继承需继承人亲自办理,如无法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公证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如继承人为未成年人,则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3)经过法院判决的继承人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亲和哥哥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处分因继承取得的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家中独子继承父母的房产,在继承开始时就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如果其欲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将该房产转让、赠与给他人,那么必须先办理其为该房产所有人的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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