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6月份的射洪维卡国际公馆售楼部,买了一套房子总价60多万,首付款198000,但是我不晓得他没有拿预售许可证,就在出售了。网签合同还没有签。但预售许可证与今年1月份拿了,但是外地开发商,我觉得会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觉定把房子退了,但是售楼部不同意,不退。我应该怎么办?

2019-07-17 08:33: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自己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在开发商还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开发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没有预售证不可以销售房产。
      没有预售证,代表项目手续不全,这个预售证如果办下来了还好,如果办不下来,那么这个房子就一直都无法办理房产证。
    如果是大产权,代表土地的用途不是用来建住宅的,是否可以转成住宅用地这个谁也说不准,所以建议不要购买,有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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