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我的钱,我上诉法院,法院能把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偿还给我吗? 怎么申请财产保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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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抵押担保的问题,具体如下:按实际情况,由于对被申请人财产的进行保全措施有可能令被申请人因此受到一定的损失,为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申请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可以按法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财产等值的经济担保,保证对财产保全不当的损失进行赔偿。
所以,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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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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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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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1、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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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