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是老人的名字,但是老人已经去世,之前说过,房子哥俩,一人一半,一直都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哥一直住着,弟弟没有地方住,相互都不出售,这种以后有麻烦吗?

2019-07-16 16:1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间的扶养,专指夫妻间互相供养和相互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定范围亲属间的扶养关系,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
    第一,扶养关系的主体,是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扶养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扶养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享受扶养权利的人,被称为扶养权利人;另一种是承担扶养义务的人,被称为扶养义务人。
    第二,扶养关系的内容,指扶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即扶养权利人享有的受扶养的权利及扶养请求权;扶养义务人承担的扶养义务。也就是说,扶养关系的内容包括扶养权利和扶养义务两个方面,前者是扶养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后者是扶养义务人承担的义务。
    第三,扶养关系的客体,是扶养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扶养权利人接受扶养和行使扶养请求权的行为,以及扶养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扶养义务由义务人自觉履行。
    只有在扶养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权利人才行使扶养请求权,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
  • ;  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  
    1、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应特别提示买受人,其二手房买卖未经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为侵害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2、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以《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为例,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或者权利证书;  
    (三)房地产转移、转让、变更或者设定他项权的协议书、合同书或者批准文件;  
    (四)缴纳房地产税的证明。  上述合同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需公证:A、外国人;B、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C、港澳台地区居民;D、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3登记的审核时限和权证的领取  应告知当事人:按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转移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册,并通知房地产权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领证时权利人(或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已缴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收据及受理时的收件收据(原件),仔细核对《房地产权证》及《登记证明》。  4代办登记  代办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手续,要取得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如果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按有关规定委托书还需公证。要认真审核上述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在买卖合同签署后15日内及时办理。对原件要妥善保管,办理完毕要及时归还当事人,以免丢失承担责任。
  • 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
    4、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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