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期间上班工作了对后期赔付和鉴定有影响吗

2019-07-15 10:52: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员工上下班,如果是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撞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2、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

    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3、不符合不得认定工伤条件: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

  • 1、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n
    2、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续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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