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小舅子读初2,有个初一的和同班学生有矛盾,就叫我小舅子帮忙,结果他去了打了对方头,当时老师叫被打的打了我小舅子5下,打在脚上,当时都和好握手了,对方家长来了就把被打的送去医院了,当时医生说没事,药都没开,结果对方家长就要住院,医生只有开了,现在住了4天了,医生都说没事,他们就是不出院,我们都给了1000多费用了,对方说越来越严重了,还要求继续给钱住院,怎么办,对方是不是想额钱,我小舅子当时被吓住了,没说他脚的问题,现在2只小腿也敷起药的。

暴力伤害
2019-07-15 10:32: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