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和老婆刚结婚不到一年,但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好无法相处。她在与我结婚前有一个儿子,但是现在嫌弃我没有钱没有能力给她想要的的生活。她不愿意主动提出离婚是怕我叫她还我的彩礼钱。她说我和她结婚就是贪图我岳父的土地征收款!我也醉了!本来想好好和她过日子可是她要的现在就要我无法马上就能赚一大笔钱。之前答应她结婚后可以共同努力开一家店。现在她等不急了!自己筹备了一个门面打算开店,但是这一切她都没有与我商量过。完全是她与我岳父做的决定。叫我岳父去贷的款。现在店还没有开业。她就已经看我什么都不顺眼了。怕我图她的什么!她明说了她要找的是一个能够有钱分担她的负担和孩子的学习生活费用。显然我马上也赚不到足够的钱。所以她一直不给我好脸色,如果一开始了解她看重的是钱,又何必结婚。我是想咨询一下如果要离婚我是不是要在意一些问题,比如说孩子不是我的我是否有承担孩子抚养义务,或者老人的赡养义务?回家来过了年今天是大年初一她就已经吵着回后家了。脾气还不好!说我什么都不能够帮到她。又或者说如果离婚我是否有必要在法律程序上要求她退还彩礼虽然不多但是有部分是我父母出的。结婚好累只能说。麻烦您了!。

离婚
2019-07-15 10:50: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孩子2周岁以下的由母亲抚养,2周岁以上的判给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10周岁以上的还会征求子女的意愿。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到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变。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瞻养费的权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责任,对年老体弱、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子女必须赡养,以任何借口推卸赡养父母的责任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  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当然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此时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 孩子为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其父亲承担抚养义务,要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