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下,女方退婚,不愿意给彩礼,还威胁我

2019-07-11 16:0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已经结婚时有条件返还的。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按照这条的规定,你们已经结婚而且也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只要彩礼给付没有造成男方的生活困难的,就不符合返还的条件,当然不该还。 第二,关于孩子,一定要慎重!如果确实没有办法在一起,还要考虑一下你自己的身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没有问题,可以拿掉孩子。孩子4个月了,引产术是比较伤害身体的,听听医生的建议再决定吧! 如果你拿掉孩子是不是你的过错,关键在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离婚,还有对方对孩子的态度等因素来综合判定。不一定就是你的过错。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在结婚彩礼问题的解答

  • 1.《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该案按照同居关系纠纷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第11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所以,本案中女方退婚而引起的酒席费用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3.如果本案中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那么属于夫妻关系,对于酒席的费用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 彩礼是由于一些地方的风俗习惯而产生的,由于近些年来因彩礼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法律也对其进行了一些规范。通常来说没有结婚给了彩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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