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对象被对方打的左手手掌第三根骨折属于轻伤吗

2019-07-09 18:43: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新)
    分为轻伤一级、二级,都是三年一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刑法234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被人打成轻伤处理流程:
    一、经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加害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二、公安机关不追究的,自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可就伤情问题,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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