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打架!,因为我要找他玩,他对我骂脏话,我忍住了,过了一会儿他说我俩打不打架我没说话,他说咱俩玩玩,我同意了。不小心我抓他的时候她摔倒了哭了,他说是我干的,人然后他向我吐口水,我拿膝盖把她肚子轻轻的踢了一下。他装哭然后我校校长正好看见了。现在让我赔钱,还没调查清楚,他属不属于诬陷人,索取他人钱财, 0 回复 人身损害 2018.06.12 21:25

人身损害赔偿
2019-07-08 17:09: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学校打架,打伤人,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具体看发生情节,因为学生可能属于未成年。
    1、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应当按照刑法234条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或一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或一级,但是法院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系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受害人残疾的与故意伤害致死量刑一致,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或死刑。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依法减轻处罚。
    2、已满16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一级,应当依据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涉嫌诬告陷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认为构成犯罪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打架斗殴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受害人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侵害人予以处理的,应告知其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当事人对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法院的,应按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之对于纯属于学生之间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学校如果没有过错,则不应承担责任。如有的小学生之间嬉戏,互相追逐,结果其一个摔倒致伤;有的学生挥舞铅笔将他人扎伤;甚至有的互相闹着玩,一个用手搔另一个的胳肢窝,致另一个大笑不止,突然死亡。
    这些情况下都应由造成损害结果的学生之间承担责任。由于大多数学生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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