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婚前男方一方付首付,购房合同写的男方一人名字,已经备案,房产证还没有下来,银行贷款未办理。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款,女方要求加上女方名字!首付是男方父母出资,请问律师:这种前提下,房产本上能加女方吗?如果加上名字后,房产又该如何划分?如果加上女方名字,那只写了男方一人名字的购房合同能不能证明婚前房款首付款的归属?

2019-07-05 11:01: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原则: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房产如登记女方一人名字,属于女方的财产。
    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由女方对男方适当补偿。
  •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夫妻婚后购麦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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