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2日在隆化县XX的入职手续,年后2月13日有人上单位投诉说点弗消毒液过期需要赔偿。最后经理与投诉人协商之后,赔偿了投诉人2000块钱,在赔偿钱的同时,经理并未告知我们三个促销员这个赔偿款得由我们支出,而是在2月份工资表做出来才告诉我们这个赔偿款从我们的保底1800里扣除,公司不会承担赔偿的责任,我想知道当时我们都是新来的,并没有领导告诉我们得排查大日期的产品,领导管理失职,为什么所有的责任都让员工顶包,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处罚合理吗?我们该接受吗?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19-07-04 05:41: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