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宅基地户主去世,现宅基地对应两本户口本(一本户主为其配偶,一本户主为其子),户主另有三个已出嫁女儿,现宅基地拆迁,2017年2月三女儿将配偶及儿子告上法庭,预分割遗产,配偶于2018年2月去世,请问如何分割?

2018-08-15 07:59: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中,拆迁房屋的,能够拿到补偿款的,一般是只有屋主。但是,实际中,根据不同的房屋的情况,在公共租赁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后,下面几种人就有权要求分割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 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所以,仅仅就祖上的宅基地而言,任何人都不能继承或分割,应归集体所有。但假如宅基地上有祖房产等财产的,女儿和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平均分割,但必须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之内。
    《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集体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集体的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n如果当事人在这个集体宅基地中有不动产,该不动产属于其本人的财产的,那么该不动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n综上,集体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中的不动产如是当事人的财产的,该不动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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