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4年4月17日打架,用菜刀将人左肩砍伤。接受法律处置,定位轻微伤,时间到2015年10月9日公安机关又将我定位轻伤二级,事情是这样的对方说肋骨断有五根,公安机关将我逮捕,10月19日遣送到看守所。2016年6月15日又有公安机关将我取保后审。8月18日开庭

刑事辩护
2019-06-27 09:22: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将人打成轻伤二级,一般只要承认错误,积极赔偿,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1、故意伤害,经鉴定属于轻伤的(国家有轻伤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一般是不超过15天的治安拘留和罚款。
    3、故意伤害轻伤的,只要不构成伤残的,与轻微伤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一样。
    4、故意伤害轻伤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伤残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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