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我大舅采用自己的手段合法占用我姥姥财产,结果我和我二舅老舅大姨还有我二舅的女儿和我妈妈等亲人去他家讨说法,并且在事先电话中告知对方要去他家谈谈这个事情,我们刚到门口,他没开门,打电话的时候他说等下开门,结果商店门打开后,在他们家商店门外,他们(大舅、他的两个女儿还有他女婿、还有大舅的老婆、还有一个是他女婿找的人)就拿着棒子铲子搞柄等武器对我们进行殴打,当时他们都有武器,而我们什么都没拿只是想过去谈谈遗产的事情,看到他们打我们的时候,我们就还手了,结果一个武器都没抢过来,我们全部都受伤了,他们都没受伤,就一个女婿做出了个轻伤。我们这边全部受伤了,我做了轻微伤。请问我们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有我们用不用负责刑事责任,我们能不能对他进行起诉,现在我大舅好像买通了派出所,派出所说我们寻衅滋事,他们那边伤重向着他们,说谁拿不拿武器不重要,他们伤重就要处理我们,但是我们是无辜的啊,我们过去谈事情,并且他也说让我们过去,我们没想过去打架,他开门就拿棒子等武器打我们。现在派出所还说了一句凶器找不到了,我看着派出所来的时候讲凶器都拿到派出所了,发生这个事情的时候我看到我大舅他们拿着棒子出来,我先打的110,派出所说接到出警是他们打的,我敢肯定是我先打的110,现在就怕派出所被我大舅他们买通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其它
2019-06-25 18:3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如果是轻微伤不涉及刑事问题,民事赔偿;

    二、如果鉴定为轻伤害,则是刑事自诉案件,可能被判故意伤害罪,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涉及轻伤害要积极赔偿,争取和解,尽量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   不满十四周岁打架,无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都不追究法律责任,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因此,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就会对打伤的双方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然后告知双方就有关民事争议到法院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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