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百色市田东县的 我前夫是玉林陆川县的,我和前夫于2015年2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是孩我抚养, 男方每月支付200 的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凭发票一同承担每年的六月底和十二月底付一次,可到现在已经离婚一年多了他一分都没有付过,问他几次都说没钱。

离婚
2018-08-14 15:37: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就不需要起诉到法院,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可以参考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