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哥在工地上上班当保安,没有任何劳动合同但是有老板银行打钱记录,算记录吗?还有就是现在他在工地上班,夜里和他同伴出去喝酒,酒大了和陌生人打架,结果人家报警,被打的人已经住院坚定为轻伤害,要赔钱,请问是我哥哥和他同伴承担责任,还是工地老板也要承担责任呢?请问律师还是就是他们两人承担责任呢?和老板有关系吗?谢谢律师请回答我问题,非常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24 20:20: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如果是行政处罚(如治安拘留)是不会留下案底的。n二: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n1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记录是终生无法删除的。但行政处罚的记录只有在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到;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n2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n3你至人3肋骨断裂,应属二级轻伤,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 房屋租赁合同签了钱没给完怎么办?虽然合同可以约束合同的双方,但是也可以是当事人双方的一个意思自治,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是不必完全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履行义务的,所以,如果承租方有一定的困难或者不能够缴纳完房租的话,是可以和出租人协商的,如果在钱没给完的情况下,只要双方私下意见达成一致,是可以延迟交钱的。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并且已经超过一个月,那么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超过一个月,不超过一年内实际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并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每工作一年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一个月。
    如果单位超过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得单方解决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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