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三年前和女友强行发生性关系,致其精神病三年,现在她病好了,她说要和我打官司赔偿她,我全部实话实说给她录了音,我每天追求她,我们又在一起了一个星期,她说我死性不改又不在一起了,那她还能追究以前强奸的罪行吗?

2019-06-22 15:20: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下面简述一下强奸罪客观构成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则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但前提是家暴导致人身损害后果严重,否则精神损害赔偿不会全部获支持。对于精神赔偿的费用数额,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是在诉讼时提出自己的具体数额要求,然后看法院的判决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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