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婆和同事打架,没住意被对方打眼睛了,打青了,去医院看病花了200多,对方说不管,我问问我该怎么办

2019-06-19 08:57: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打架是一种故意行为,不符合上述三项的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对方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你的行为还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你有伤情,对方责任同上。
    双方都有伤情,一般在民事赔偿是相互赔偿的原则。

  • 1、首先,被人打伤的程度是否已经构成轻伤,如果是轻伤,打人者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你作为受害人应当报警。

    2、其次,如不构成轻伤,那么就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侵犯了你的生命健康权,你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3、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有精神损害的,如面部被毁容或给自身名誉造成极其重大的影响等,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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