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在我家门口用刀子捅了我三刀,用刀子捅了我媳妇一刀,我左侧三刀手臂一刀,肺部有点挫伤,手臂上神经断了,后又开车把我撞了,膝盖半月板撕裂,韧带也撕裂,这属于故意杀人,他会判几年,这是重伤吗,

2019-06-19 06:27: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首先,故意杀人案件是性质最严重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若罪名成立,一般在十年以上量刑。
    若有自首、积极赔偿、未成年等因素的话,当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故意杀人罪判刑需要考虑其情节严重程度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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