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里人都不在了,就剩我妈妈和我两个人,后来我妈带着我改嫁了,我爸家里要拆迁,我能回来家继承我爸的房屋不,我户口还在我爸那里,邻居强行在我爸家盖了房子,然后拿着自己写的字居去我姑家让进姑摁了手印,我姑也不识字就摁了,然后扔给我姑1500块钱走了,他说说房子卖给他了,我知道以后去找那个人要字居就是不给然后还说想去哪告去哪告,我才是第一继承人,请问我姑摁的手印有作用?

2019-06-15 13:23: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没有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你父亲当年明知该房产是遗产,且还有其他继承人存在,而只与其中的一个继承人订立买卖合同。如果你的远房亲戚的其他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那么仅凭王某一人的处分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房产买卖合同应当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你父亲占有该房产后,不管什么原因未办理过户,那么该房产作为物权仍然没有移转,还是属于你的远房亲戚的财产(遗产),应先作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因此,该案对你方非常不利,建议不要贸然提起诉讼,应与对方好好协商,争取妥善处理。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第
    (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 一,户口是否迁出,对房子的继承权没有影响,只要你是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房子(地上建筑物部份,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本身就是不能继承的),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必须要所有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  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三,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应该均等分配遗产,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继承各方对此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不适用于仲裁)。
  • 房子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置换是按房子面积计算。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以后房产证也没有加名,离婚的时候不会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可以要求补偿房产的增值部分。
    拆迁只补偿产权人。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或者婚后增加了名字,属于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拆迁的时候也可以主张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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