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写的他父母名字,我们写的承诺书他老爸签字说以后房产证转到我和他儿子名上,这样的签字画押有效吗

2019-06-15 12:55: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按照您的描述,该部分房产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当然,由于是您婚后购买。假如离婚的话,务必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 另外,假如是无法协商离婚,通过诉讼的话,建议你向律师寻求一个较为详尽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后期操作。
    其次,涉及财产分割的,要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再者,如果有孩子,并且两周岁以上,法院会判给母亲一方,并且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因此,如果孩子由你扶养,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 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
    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
    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 1.《承诺书》约定有效.《承诺书》的内容大部分仅是对婚前婚后财产使用权的约定,而对婚前婚后财产及债务的归属约定不明确,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处理.
    2.如男方要求重新约定,你可以将你的具体要求写进协议,并且条款要具体明确.当然,也可以拒绝男方的"重新约定"要求
    3.如果是男方婚前的房产,在没有书面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前和婚后增值部分都属于其个人财产.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所有权属于谁,要看购房时购房合同上标注姓名来定。
      规定是,领取结婚证之前签署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买下住房。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购房合同登记了两人名字,该住房就是登记的两人共有。
      但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所用钱款,这笔钱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对方有一半权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对方也有一半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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