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跟我现在的男朋友在一起没多久,我前男友知道了就软禁我,手机,身份证全被他抢走,还用我手机给我男朋友打电话勒索,我男朋友没办法就打了5000块钱给我,他就叫我拿钱给他,然后就放我走,我当时很怕他,所以把钱给了他,我就走了。然后,他又一次说叫我过去他那里,如果不去,就杀了我家人,还拍我裸照发网站上,我被他逼得没办法,我又去了,结果去了,他就叫我上去坐坐,我说不必了,他就把我强拉上去,开始威胁我,暴打我,还强奸了我。然后他又开始给我男朋友打电话了,他说叫我男朋友过去带我走,我男朋友信以为真,真的就过来了,他就说要找我男朋友打架,然后身上带着刀,还带了几个人,其中一个还是公安人员,还好,我男朋友走的快,他们并没有看到我男朋友,然后回来了就马上对我拳打脚踢的,还用打火机把那矿泉水瓶子上的胶点燃了滴在我的身上,手上,脸上。过后没几天,我趁他不注意,把他身上的钱拿了,我就跑了,但是他现在一直威胁我,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才掌握他曾经犯罪的证据

2019-06-13 07:09: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受害方可以表示自愿不追究,但确实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仍要追究,但考虑受害人愿意谅解,在量刑时会适当从轻。  如果女方反口说当时是自愿的,那才有可能让司法机关不追究男方,但女方就麻烦了,既然自愿当初为什么报强奸案,可能会构成诬告陷害罪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多次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对于情人之间的分手,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一般不会立案处罚,最多也就是调解解决。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需要有强奸的初步证据,比如,带有强奸犯罪嫌疑人精斑的衣物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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