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个事,我是一个房产中介,上个月我带了一个客户去看了一套房子,看房之前客户也和我们签署了看房确认书,明确表示了如果看了这套房子以后私下成交或者通过别的中介公司成交了我们要收取成交总价百分之三的服务费,现在客户和房东私下成交了,房子也开始装修了,这个客户给我们签署的看房确认书和现在房子装修确认书名字不一样,电话是一样的,请问我能不能主张要回我们的服务费

2019-06-11 04:59: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房屋中介中中介人员接私单的问题:中介人员接私单跟公司没多大关系,这属于业务员的问题,如果出现法律纠纷也是根据合同走的,谁签的合同,谁负责任,如果是业务员自行走的私单那么业务员承担责任,如果业务员假用公司的手续去跟客户签的协议,客户是起诉公司,同时公司起诉业务员。

  • 1、房产证上直接写子女的名字,意味着房子已经属于子女所有,无需再办理赠与手续。
    2、如果房产证上是父母的房子,则需要办理如下的赠与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合同(详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办理赠与公证(需要父母和孩子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凭赠与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4)到新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即使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也并不等于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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