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赞助了一个高校广告设计大赛,以我公司的产品明天设计一个商业广告,我们把第一名的作品放到某视频网站平台、官网、官方某手机软件进行展示宣传,我们要跟作者签订什么协议才能不算侵犯作者的知识产权呢?放上去前是已经征得过作者的口头同意了,但为了长远考虑,我们要跟作者签订什么协议,才能避免日后公司发展强大了作者反过来告我们侵犯他的知识产权,或者我们现在跟他进行什么合作,才能避免日后有法律上的纠纷。

2019-06-11 04:56: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下: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总结一下,竞业禁止的对象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期限最多为两年。如果禁止,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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