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老公是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没有公积金,就用他哥的公积金,他哥的名字买的,当时他哥也没有结婚.随后就是和他哥签了个协议,大致内容就是:房子由老公付的首付,由他偿还银行贷款,并且偿还完变更房产姓名。我们俩最近打算把我们俩攒的几万块钱再还贷款,可是我们还没有结婚,这个月结婚,我知道这个房子是他婚前买的,也是他付的首付,属于他个人财产。可是现在或者是婚后,我要和他共同承担房贷。所以他说我们俩再签个协议,证明这属于共同财产。
请问?这两个协议有效吗?
另外现在他哥也要结婚了,我们也有所顾虑,请问懂这方面法津法规的您,能给出好的意见吗?

2018-08-12 10:4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不论多少年后,都属于其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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