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单位分的房子,已经拆除回迁,现在可以办产权了。但是爸爸2011年去世,现在办产权涉及继承问题,请问我该如何办理?(我妈妈健在,爷爷在我没出生前就去世了,奶奶在我爸爸去世后1年去世。奶奶一共6个儿女,其中大伯在爸爸前去世,大姑在爸爸后奶奶前去世,目前健在的有二姑、老姑和老叔,老叔现在在蹲监狱)情况有些复杂,摆脱律师帮助梳理,指点清晰的办理流程,现在好迷茫,真心感谢)

2019-06-09 10:45: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要看是以什么方式继承的。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继承的话,若不是写的很细致只由且仅由夫妻一方继承另一方不得继承的话,都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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