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20多年前去世。母亲用她和父亲的工龄买了单位分配的房子。房主是我母亲。父亲的工龄占比很少。父亲与前妻有儿子。这个孩子同我母亲关系不好,一直没有来往。我未婚,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去世,没有遗嘱。我需要办理房产过户。但找不到父亲前妻孩子。公证已经走不通,建议我去法院。我想咨询如何办理诉讼?谢谢!

公证
2019-07-04 11:45: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 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对账单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或由法院开具调查令再委托律师收集。此外鉴定报告,比如价格鉴定、亲子鉴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则,单方证据对方不予以认可。
    因此,灵活运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