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成年男性和17岁学生少女在你情我愿的提下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3-4个月!女方可以控告男方强奸罪吗?男方是否够成强奸罪?

2019-06-08 14:36: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强奸少女构成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怎么判刑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定罪,是否符合强奸罪的法定要件。年龄是否达到,是否是强奸行为(是否是恋爱,网恋等可以考虑的情节),是否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如被胁迫强奸他人,则不构成)  其次才是判刑。  判刑还要考虑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还有酌定处罚情节。  第三,要考虑是否是累犯、共同犯罪、涉黑犯罪等加重情节。  第四,要考虑是否有其他犯罪所产生的数罪并罚情节。
  • 导致未成年人怀孕,可造成强奸幼女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对于强奸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少女的,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也酌定从重处罚。《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从犯罪主体、犯罪地点、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后果、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方面,对从重处罚情节做了具体规定,体现依法严惩的刑事政策。
    这七种从重处罚情节是: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 强奸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应当严格控制,不过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涉嫌强奸犯罪,属于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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