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贷款我用购房合同担保他要不还有什么后果

2019-06-08 09:09: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您好,无抵押贷款与抵押贷款不同,由于没有提供抵押物,在借款人无法还清贷款,出现无抵押贷款不还的情况下,银行无权直接拍卖借款人的任何个人财产。对于无法到正常到期还款的现象,银行一般会做延期处理,贷款人也可以申请延期要求。
    若贷款人无力还款又没有提前申请贷款延期处理,则借款人的信用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影响。若多次延期,银行将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 贷款不还的后果如下:
    1、不还贷款会造成借贷人征信不良。
    2、不还贷款,贷款机构会不厌其烦的催款。一般一次不还贷款的,贷款机构会打电话提醒。对多次不还贷款的,贷款机构会打电话提醒,更甚者上门催款。其次,贷款机构会对借贷人进行罚息等惩罚。最后,贷款机构会对借贷人进行起诉。
  • 购房人在贷款按揭购房时,一定会遇到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房屋保险手续的问题,如果贷款人不想办理保险手续,银行就会拒绝提供贷款,因此,许多购房者认为,贷款买房购房者办理保险是应当的事。那么,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购房合同保险的依据是什么呢?  事实上,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购房合同保险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规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与大法相背。还有人认为,银行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强迫贷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并由银行受益,与《民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
    而各家商行的实际操作则比第25条更偏得厉害,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还有损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上述争议,但实践中还没有从根本上影响贷款投保的实际操作。
    在实践中,很多银行还是会一如既往的要求购房者办理购房合同保险。因此,购房合同保险的问题在实践中是很普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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