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丢了一个电话手表,拾到者安装新卡后,系统把拾到者的手机号发送给我了,所以现在可以与拾到者联系上,我已经报案,警察打电话给他们,让归还,今天一天了,并未归还,警察告诉我,说不算刑事案件,如果他们不归还,警察也管不了,我觉得警察的处理方法不应该是这个程序呀。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警察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拾到者未归还警察也不再进一步处理了,我应该怎么办?

其它
2019-06-08 06:2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是属地管辖的原则,一般是跟行政区划一致,在哪个地区发案就在哪里报案。若有几个现场而且跨地区,就近报案,由他们的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2、案件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110,或我院报警电话2133110,不要乱摸门窗,不要进入现场,最好设专人看管,等待公安人员勘察现场,如果有知情人,一定要问清单位姓名,以备查询。
    3、现场勘察完毕后,失主清点现场的损失和破坏情况,填写报案材料,要用钢笔填写,书写要清楚、规范,便于归档保存。
    4、举报和控告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的形式到公安机关报案。
    5、您应保证报案内容与事实一致,若捏造和歪曲事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网络消费发生消费纠纷后,又进一步的引发身体冲突并导致人身伤害的事件,是社会经常发生的事情,因为一起很小的纠纷诱发成刑事案件,并为此承担刑事责任的,实在是不理智的行为,发生纠纷后,一是协商解决。二是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包括消费者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等。
    三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诉讼法院进行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