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想请问一下:合同到期,未续签,后继续工作了一年,主动提出离职,可以获得赔偿吗

2019-06-07 22:53: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只要不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不再续签。
      由于不再续签的责任在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员工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你工作了三年,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提前通知,所以,经济补偿不存在N+1问题。且所谓的1是作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公司提前一个多月通知不再续签,已尽通知义务,是不可能再额外给1个月工资的。
  •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选择是否与公司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不提出的话,单位应该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您后期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 劳动仲裁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就可以到期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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